本篇內容主要為大家分享的是令和商標被轉讓了,以及商標轉讓會失敗嗎的知識點,文章內容可能有點長,希望通過本次的分享能讓大家增加更多的知識,我們更關心的是本文對大家的一些幫助。如果可以解決您的問題,不要忘記關注本站哦。
1、含義不同: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將其注冊商標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專用的行為。
注冊商標轉移是指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事由發(fā)生轉移的情形。
2、內容不同:
轉讓注冊商標,要在轉讓后6個月以內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轉讓注冊或評估作價。有的國家規(guī)定轉讓商標要連同企業(yè)一同轉讓。我國對商標連同企業(yè)一同轉讓未作規(guī)定,但規(guī)定了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轉讓商標的商品質量。商標也可以作為投資物作價入股。
商標權的轉移不同于商標權的轉讓,它不是雙方法律行為,它是被繼受人消滅這一事件引起的,只要繼受人表示接受商標權并向商標局履行轉移注冊商標手續(xù)即可實現(xiàn)商標權的轉移。
擴展資料:
商標轉讓流程:
精彩商標轉讓網(wǎng)商標轉讓是購買商標的一個簡略的途徑,省時省勁,但是商標轉讓流程,我們需求提交哪些材料呢?信任很多的朋友都是比較想要了解的,接下來我們就一同來了解一下吧。
商標轉讓懇求有必要提交的材料:
1、《轉讓注冊商標懇求書》一份,并加蓋轉讓人、受讓人印章,由受讓人處理有關手續(xù)。
3、懇求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處理的,除遞送懇求書外,還要提交受讓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以及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受讓人是自然人的,并且是其自己來處理的,只提交受讓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即可。備攜
4、處理商標移轉的,如果轉讓人不能蓋章,受讓人應提交其有權接受該商標的證明文件或許法則文書。
5、托付署理組織署理的需提交《商標署理托付書》一份(由受讓人填寫),共有商標轉讓的托付書由受讓方代表人出具。
處理轉讓注冊商標的程序如下:
《商標法實施法則》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矩:轉讓注冊商標懇求手續(xù)由受讓人處理。因此,轉讓注冊商標的,受讓人向國家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懇求書》一份。懇求書上的懇求人應當是轉讓人和受讓人兩邊,而不僅僅是受讓人一方。
提交《轉讓注冊商標懇求書》時,受讓人不用向國家商標局一同提交原《商標注冊證》只須附送商標洞碧注冊證復印件一份,以便國家商標局合適商標注冊證上的事項。轉讓懇求收到后,國家商標局對轉讓懇求進行檢查,懇求契合法定條件的,國家商標局核準轉讓,向受讓人方法核準轉讓證件,并經(jīng)過刊登《商標公告》方法將轉讓公示與眾。
實踐中“核準轉讓證明”應與商標注冊證一同運用,一般情況下從處理轉讓懇求到取得國家商標局的核準轉讓證明大約需求半年左右時刻。
處理轉讓注冊商標的要求:
《商標法實施法則》第二十五條規(guī)矩: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同一種或許類似產(chǎn)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同轉讓;未一同轉讓的,由國家商標局告訴其期限改正;期滿未改正,視為扔掉轉讓注冊商標的懇求。
“一同轉讓”的目的是為了不引起公眾的混雜和誤認。如果注冊商標所有人只轉讓相同和近似商標中的一部分,則會構成兩個以上的商場主體在相同和類似產(chǎn)品上運用兩個相同和近似商標的形勢,這就喪失了商標差異不同生產(chǎn)者或效力提供者的作用,會導致消費者的誤認,構成商場紊亂。
當然,如在同一種或許類似產(chǎn)品上注冊的商標不相同、也不近似,則不屬“一同轉讓”的規(guī)模。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商標轉讓
參考資料:百度百仿顫伏科—注冊商標移轉
轉讓是把商標的所有人給別人,授權是商標還是自己的只是讓他人使用。1、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亮斗→受理→審查→公告→核發(fā)轉讓證明。2、商標轉讓所需文件:A、《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B、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C、委托代理的提交出轉讓方與受讓人分別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D、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E、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jīng)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3、商標轉讓時間:大約需要6-10個月左右。商標授權又稱商標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授權合同豎鍵畝,授權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被授權者按合同規(guī)定從余森事經(jīng)營活動(通常是生產(chǎn)、銷售某種產(chǎn)品或者提供某種服務),并向授權者支付相應的費用——權利金;同時授權者給予人員培訓、組織設計、經(jīng)營管理等方面的指導與協(xié)助?!渡虡朔ā芬?guī)定: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jīng)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chǎn)地。授權和裝讓不是一回事。授權是:你僅有使用權,不具備所有權(商標還是別人的)。轉讓是:你既具備所有權,也具備使用的權(就是你的商標)
[]商標轉讓存在風險如下。
一、無效轉讓:
所謂無效轉讓就是指注冊商標的轉讓不符合商標法律所規(guī)定的限制條件,雖然商標轉讓雙方已簽訂了商標轉讓協(xié)議,并且乙方也已支付了商標轉讓費,但該注冊商標轉讓申請根本不可能被國家商標局核準,因此該商標的轉讓無效,因為商標無法被核準轉讓,所以商標的所有人仍然沒有變。
二、非法轉讓:
所謂非法轉讓注冊商標是指商標轉讓人并不是該注冊商標的所有人,或者是不能代表鬧賀隱全部商標所有人,或者未經(jīng)注冊商標權利所有人同意,而以隱瞞、欺詐、 偽造等不正當手段將其注冊商標偷偷轉讓。
三、部分轉讓:
所謂部分轉讓就是指注冊商標的轉讓人,未將與被轉讓商標權利相關的其他同類近似商標一并轉讓給商標受讓人,而是有意或無意的保留或隱瞞了一部分與轉讓商標相近似的同類商標,轉讓人在商標轉讓之后仍可以使用與被轉讓商標相近似的其他商標,對商標受讓人造成了實質性的傷害。
四、隱瞞被轉讓商標的權益漏洞。
商標轉讓人在轉讓該商標時,隱瞞了該商標在轉讓之前已經(jīng)被許可他人使用、被質押抵債、被轉讓等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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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證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chǎn)者保證商品質量和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jīng)濟的發(fā)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條 經(jīng)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體工商業(yè)者,對其生產(chǎn)、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jīng)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注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體工商業(yè)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注冊。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guī)定,適用于服務商標。
第五條 國家規(guī)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jīng)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六條 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監(jiān)督商品質量,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第七條 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使用注冊商標的,并應當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第八條 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
(7)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8)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9)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已經(jīng)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xù)有效。
第九條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
第十條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國家指定的組織代理。
第二章 商標注冊的申請
第十一條 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規(guī)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
第十二條 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注冊申請。
第十三條 注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第十四條 注冊商標需要改變文字、圖形的,應當含叢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第十五條 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第三章 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準
第十六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
第十七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jīng)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十八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以公告。
第十九條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賣亂提出異議。無異議或者經(jīng)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始予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經(jīng)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準注冊。
第二十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第二十一條 對駁回中老檔申請、不行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二條 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申請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jīng)調查核實后,做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裁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申請人。
第四章 注冊商標的續(xù)展、轉讓和使用許可
第二十三條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xù)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xù)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xù)展注冊經(jīng)核準后,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條 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經(jīng)核準后,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jīng)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chǎn)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第五章 注冊商標爭議的裁定
第二十七條 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第四章注冊商標的續(xù)展、轉讓和使用許可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對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jīng)核準注冊之日起一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后,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
第二十八條 對核準注冊前已經(jīng)提出異議并經(jīng)核定的商標,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
第二十九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維持或者撤銷注冊商標的終局裁定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第六章 商標使用的管理
第三十條 使用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1)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的;
(2)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3)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
(4)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
第三十一條 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第三十二條 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xù)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五條規(guī)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申請注冊,可以并處罰款。
第三十四條 使用未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1)冒充注冊商標的;
(2)違反本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
(3)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第三十五條 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三十六條 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jù)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做出的罰款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七章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三十七條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三十九條 有本法第三十八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處以罰款。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罰款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條 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繳納費用,具體收費標準另定。
第四十二條 本法的實施細則,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施行。
第四十三條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國務院公布的《商標管理條例》同時廢止;其他有關商標管理的規(guī)定,凡與本法抵觸的,同時失效。
本法施行以前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繼續(xù)有效。
商標轉讓后許可合同有效,但是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因該依照該約定執(zhí)行,比如原來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約定商標轉讓,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終止等內容,應當按照該約定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jīng)生效的商標使用許鋒敗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p>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將其注冊商標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專用的行為。轉讓注冊商標,要在轉讓后6個月以內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轉讓注冊或評估作價。有的國家規(guī)定轉讓商標要連同企業(yè)一同轉讓。我國對商標連同企業(yè)一同轉讓未作規(guī)定,但規(guī)定了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轉讓商標的商品質量。商標也可以作為投資物兆殲作價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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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申請成功后,碼宏歷商標局會下發(fā)遲搜 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不會再下發(fā)其他新的證書,商標注冊證絕鬧是賣家給你的!
以上就是有關令和商標被轉讓了和商標轉讓會失敗嗎的內容講解。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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