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主要區(qū)別是什么
(1)目的不同.經營租賃是承租人單純?yōu)榱藵M足生產、經營上短期或臨時的需要而租入資產;融資租賃以融資為主要目的,承租人有明顯購置資產的企圖.
(2)風險和報酬不同.經營租賃租賃期內資產的風險與報酬仍歸出租人.而融資租賃在租賃期內,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對租賃資產應視同自有資產,在享受利益的同時,承擔相應的保險、折舊、維修等有關費用.
(3)權利不同.經營租賃,租賃期滿,承租人可續(xù)租,但沒有廉價購買資產的特殊權利,也沒有續(xù)租或廉價購買的選擇權;融資租賃租賃期滿,承租人可廉價購買該項資產或以優(yōu)惠的租金延長租期.
(4)租約不同.經營租賃,可簽訂租約,也可不簽訂租約;可因一方的要求而隨時取消.融資租賃的租約一般不可取消新的租約.
(5)租期不同.經營租賃租期遠遠短于資產有效使用年限;融資租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融資,租期一般為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幾乎只需通過一次出租,就可收回在租賃資產上的全部投資.
(6)租金不同.
什么是融資租賃
用大白話解釋融資租賃就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對標的物的選擇(包括質量、型號、產地或價格等),向出賣人出資購買租賃物并由出賣人直接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中按照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若無特殊約定,由出賣人向承租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合同屆滿,租賃物由出租人收回或折價歸承租人所有。按照最簡單的融資租賃合同,其中也存在兩個合同和三方法律關系,它兼有融資和融物的特征,故而從法律的角度講與租賃在概念上并非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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