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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思議!“寶安全”商標撞名深圳“寶安區(qū)”,竟然注冊成功了

日期:2020-04-29 10:40:08      點擊:115

寶安 ,是深圳市下轄區(qū),地處廣東省深圳市西部。

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 。

那么,第9類“寶安全”在復審時可以獲得商標局的認可呢?

北京國通創(chuàng)安報警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申請注冊爭議商標“寶安全”,指定使用在第9類“報警器;電子防盜裝置”等商品上。

不可思議!“寶安全”商標撞名深圳“寶安區(qū)”,竟然注冊成功了

然而,因為“寶安全”的寶安二字在前 ,商標局駁回了北京國通創(chuàng)安的申請。

商標局認為:訴爭商標含有的“寶安”為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名稱,且未形成區(qū)別于地名的其他含義,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所指情形,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

北京國通創(chuàng)安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寶安區(qū),西臨珠江口,東接龍華區(qū),南連南山區(qū)、西臨伶仃洋,北靠光明區(qū)和東莞市,是深圳非常重要的一個區(qū)。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

1、雖然訴爭商標“寶安全”中包含的“寶安”為深圳市下轄區(qū),屬于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名稱,但訴爭商標為臆造詞 ,其指定使用的“報警器;電子防盜裝置”等商品;

2、我國公眾一般識讀習慣,通常會將“安全”一詞作整體理解 ,因此訴爭商標更易被識別為“寶+安全”,而非“寶安+全”。

因此,訴爭商標不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情形。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撤銷被訴決定,并責令被告重新作出決定。

北京國通創(chuàng)安喊道: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

注冊商標,一是要勇敢,膽大地注冊 ,面對商標局的駁回,要敢于嘗試,每年復審成功的商標也不再少數(shù),當然惡意搶注、傍名的商標申請行為不算。

二是要心細 ,遵循商標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多檢索。如何成功,唯有多多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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